两个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本该大有一番作为。却因为利益熏心,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技术,篡改高校学生考试成绩,为自己谋取私利,最终因触犯刑律被判了刑。近日,开封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刘某上网时发现某教务系统有漏洞,能进入系统修改学生成绩,随后在网上发布可以修改成绩的消息。后被告人刘某某在网上联系刘某,帮其联系修改成绩的学生。2014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刘某某利用教务系统的漏洞,进入该系统先后修改多所高校的学生成绩,共获利人民币29000元。刘某分得9700元,刘某某分得19300元,所得赃款被二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高校计算机教务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