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美化城市环境,点缀城市文明。许多城市街道边都能看到美丽的花儿在微风中摇曳。可是,鹤壁市的张某看到见路边盛开的鲜花,便打起了它们的主意,竟然将路边盛开的月季盗走,栽种在了自家饭店的门前。2015年11月6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4月上旬,被告人张某将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在鹤壁市淇滨区街道边花池中种植的6棵树状月季分两次盗走,栽种在鹤壁市淇滨区自家经营的饭店门口。后经鉴定,被盗的6棵月季价值2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