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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刺激点燃车衣 烧坏四辆汽车获刑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5-11-13 14:27:29


    一名“90后”在校大学生,因觉得暑假期间生活无聊,竟为寻找刺激,在深夜专门点燃新车的车衣烧毁汽车,结果不仅让家人付出了高额的赔偿款,自己还被判了缓刑。2015年10月30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92年出生的李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份,他放暑假回家。在家时间一长,李某竟觉得天天无所事事,非常无聊,就想找点“好玩”的“游戏”刺激一下生活。2014年7月24日晚23时许,李某在网吧上过网后,在回家的路上路过焦作市解放区团结西街一个胡同时,看到被害人冯某某停放在此的用车衣盖着的黑色大众朗逸轿车,马上就想出了一个好玩“游戏”。于是,他四下看看,发现无人,就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燃车衣,看着燃起的火苗,他觉得很是刺激好玩,随后他就逃离了现场。经鉴定,该车被烧毁部分价值为4196元;经历了几天忐忑的日子,看到自己平安无事,他又想再玩一次这个“游戏”。于是,在2014年7月27日23时许,李某再次窜至焦作市解放区新华中街供应处一家属院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被害人杨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蓝色福特嘉年华轿车上的车衣点燃,后逃离现场;2014年7月30日23时许,李某又窜至焦作市解放区先锋南街,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先锋南街的一辆灰色飞度轿车上的车衣点燃;后窜至新华中街供应处一家属院门口,将被害人杨某某停放在此处的蓝色福特嘉年华轿车上的车衣再次点燃,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福特嘉年华轿车被烧毁的部分价值为21350元,本田飞度轿车被烧毁的部分价值为824元。

    另查明,案件发生以后,被告人李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三名被害人杨某某41300元,赔偿被害人张某某1200元,赔偿被害人冯某某家属5500元,被害人方均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总价值263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方对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李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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