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等一等。”红绿灯无疑是目前最重要的交管警示。但是根据观察,红绿灯的作用,并不能强烈唤起群众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因此,生活中因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
2015年10月17日,被告姜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轿车上路,遇原告赵某步行闯红灯横过马路,姜某未及时发现情况,没有及时停车让行,小客车前部左侧撞上赵某身体右侧,造成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姜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且事故发生时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赵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发生争执,并闹上法庭。
11月3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被告姜某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而且姜某无证驾驶上路,并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被告姜某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告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因被告姜某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姜某不具备驾驶资格,故被告姜某承担事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