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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客房滋事袭警 妨公务束手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13 09:30:10


    宾馆退房本来是再过平常的一件事,可是到唐某某这里竟然演变成了妨碍公务,致人轻伤。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妨碍公务的案件,被告人唐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7月17日凌晨许,被告人唐某某酒后到本市东城区“和平酒店”住宿,因退房与该店服务员王某发生争执,永城市市公安局芒砀路派出所值勤民警孙某某等人接到报警前来处警,期间唐某某对一直用执法记录仪给自己录像的民警孙某某不满,对其拳打脚踢,致孙某某头枕部、左前臂及右膝盖等部位多处损伤。经鉴定孙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唐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笫七十二条笫一款、笫七十三条笫一款、笫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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