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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受刑

  发布时间:2015-11-13 08:59:27


    醉酒挥拳将他人打成重伤,赔偿巨款又领刑罚,酒醒反观,悔之晚矣。10月7日,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21日21时许永城市某村村民张某某怀疑本村村民张某凯家人在村中传播其不利的谣言,酒后到张某凯家中与其家人发生争执厮打,被人拉开。后张某凯邀合亲朋进行报复报复,致张某凯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与受害人于2015年5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受害人一切费用5万元,受害人母亲洪某某书写了收条,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过程,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笫六十七条笫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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