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商丘市梁园区29岁的唐某华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也无专业技术,但凭着“活泛”的头脑靠玩“高科技 ”发了一笔小财,怎料“好梦”不长,10月29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唐某华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份,被告人唐某华9000元从江苏省南通市王某兵处购买“伪基站”设备一套,并利用“伪基站”设备,以盈利为目的,多次为商家发送以宣传广告为主要内容的手机短信,致使34万多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唐某华非法盈利3.65万元。
唐某华在庭审中供述:2013年9月份,我通过QQ群了解到“伪基站”设备的使用和购买信息,就在网上和江苏省南通市一位姓王的人联系,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伪基站”设备,对方教会我如何使用伪基站、如何发送短信。回到商丘市以后,我利用“伪基站”先后为多个商家做广告,共收取广告费3.65万元。2014年3月,我到商丘市某商店联系业务,老板听说后也想买一台伪基站为自己做广告,我又到南通市以9000元价格买了一台“伪基站”,回商丘后以15000元价格卖给了商店老板。我使用、销售“伪基站”设备,没有得到任何许可,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我知道使用“伪基站”是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华违反国家规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华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