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陕县县委办公室陕办文[2003]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261.06万元,财政拨款1261.06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61.06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7万元,占39.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26万元,占10.81%;商品和服务支出139.80元,占11.08%;审判、执行业务办案经费488万元,占38.70%。
五、三公经费说明
2015年三经费预算93.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8.55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85万元。
公开表: 1、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3、三公经费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