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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4-02 16:13:36



一、2015年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陕县县委办公室陕办文[2003]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管理好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1261.06万元,财政拨款1261.06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61.06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7万元,占39.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26万元,占10.81%;商品和服务支出139.80元,占11.08%;审判、执行业务办案经费488万元,占38.70%

五、三公经费说明

2015年三经费预算93.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8.55万元,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85万元。


公开表: 1、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3、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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