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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5-09-25 17:35:04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陕县县委办公室陕办文[2003]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陕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搞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建设。

6、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的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表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附件:

决算情况说明格式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1207.99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办案经费155.0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经费127.00万元,中央转移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去年持平,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占本年收入的23.34%;县本级财政拨款925.990万元,同比上升15.75%,县本级财政拨款占本年收入的76.66%。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1207.9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72.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8万元。基本支出732.71万元,项目支出475.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7.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072.5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4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6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保金。

4、住房保障支出16.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陕县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3.66万元(含法院机关及1个所属单位),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9.8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84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2014年我院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3.8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调研座谈各项工作时的接待。 接待32批次、4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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