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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原店法庭采取四项措施 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10-12 16:06:13


    近年来,围绕如何在交通事故中更好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这一主题,陕县法院原店法庭多方探索,摸索出一条适合该庭发展的道路,坚持能动司法,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符合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快审快结,依法、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力求案结事了。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受害人尽早得到赔偿,弥补其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三是针对一起事故中多人受害,但只有部分受害人起诉的案件,审理中主动联系其他受害人,告知其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证每一个受害人都能平等的得到保险赔偿,

    四是对以调解方式办结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及时督促保险公司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按时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款。

    自四项措施实施以来,陕县法院原店法庭受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效率大大提高。在此期间共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2件,涉案金额500多万元,办结23件,结案标的360余万元,其中调解结案12件,结案标的160余万元,且已全部赔付受害人。

    原店法庭积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平等保护。及时、快捷、高效、公正的办理好每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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