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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获刑罚 交通安全无小事

  发布时间:2015-09-28 09:19:16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而家住三门峡灵宝市的岳某某确没有丝毫安全意识,心存侥幸,对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家庭不负责任,在饮酒后仍驾驶自己的汽车出行,因汽车发生故障被路人报警,警察到后发现岳某某有饮酒迹象,经检查后属于醉酒驾驶,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罚款两千。

    经查明:被告人岳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快速通道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近期陕县人民法院也就交通肇事案件做了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我院公布了1-7月份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数量达110起、造成30多人死亡,多人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案件的多数起因是醉酒驾驶所致,从我院统计的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醉酒驾驶已然成为交通肇事的罪魁祸首,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酒后开车对生命的无情吞噬,已经给肇事者自身、受害人、及其双方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该以岳某某的违法行为为教训,坚持遵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到文明出行。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别人、对家庭、对亲人、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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