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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口角之争演变为大打出手 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庭

发布时间:2015-08-14 15:12:35


    俗话说:“酒一下肚,人就糊涂”。近日,陕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身体损伤赔偿纠纷案件。因酒后一时冲动,同村村民之间大打出手,既伤了和气,又伤了身体。

    2014年11月26日夜2时,原告王小丽在本村麻将室因言语不和与酒后到该麻将馆的被告王小兵发生厮打,致原告受伤。原告王小丽当即被送到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头皮软组织伤、上呼吸道感染。住院期间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160.24元,双方损失协商未果,诉至法庭。

    陕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次事件中,原、被告均不能理智处理邻里关系,导致双方互殴、原告受伤,双方均有过错,被告应对其违法侵害原告身体健康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在该事件中亦有过错,基于原告的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案情,本院以为被告应承担原告损失的70%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处被告王小兵赔偿原告王小丽各项损失2532.77元,驳回原告王小丽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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