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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大学生无证驾驶撞人致死最终获刑害人害己

(作者 梁鹤)

  发布时间:2015-08-04 15:50:54


    2015年2月10日18时许,90后胡某某在陕县城区无证驾驶摩托车并逆向行驶将行人赵某某撞倒。2月12日,赵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陕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陕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某某在交通肇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该是大好前途,年仅20岁的胡某某还未步入社会却因此案件使自己的人生道路染上了一片灰暗。此案也留下了血的教训:无证驾驶是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了解交通知识,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请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莫无证驾驶,否则追悔莫及。

    法理解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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