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陕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警大队的干警们在张玉霞副院长的带领下,到柴洼乡执行一起由陕县公安林业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非法占用林地修建水窖一案。
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情绪激动,还不时的阻挠执行人员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劝说无济于事,而后被执行人又趁执行人员专注拆除水窖时,突然跳入水窖中,意图采取极端的方法加以阻挠,面对此危急情况,行政庭刘瑞丰庭长、法警大队干警吕锐和森林公安局一名干警当机立断,迅速跳入齐腰深的冰冷池水中,经过10多分钟的努力,终于将被执行人带离现场,张玉霞副院长还带领几位女干警将其送回家中,帮其更换衣服,并对其进行劝导安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此同时,干警们迅速将水窖掩埋,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