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9时,在陕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随着一声法槌的响起,被告人周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正式公开开庭,与以往案件不同的是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正是陕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
2013年春季至2014年11月案发,被告人周某某两次参与转移非法爆炸物,涉嫌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2015年6月23日陕县检察院遂向我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张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法庭,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内容明确。对多处疑问点依次向被告人进行询问,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在审判长的指挥下,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查明了案件事实,公诉人、被告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合议庭决定休庭并择日宣判。
我院院长主审案件,担任审判长不仅缓解了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是为贯彻司法改革的一项创举,陕县法院党组建立了领导办案的长效机制,规定每名党组成员每年都应办案,重新回到一线并使领导办案成为常态化且纳入年底绩效考核,通过领导办案,有利于规范庭审,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效地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