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中,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时,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告有明确的住所地,但因为被告临时外出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前去直接送达时,常常见不到人,适用公告送达缺乏法律依据,反复多次才能送达,即浪费了大量时间,增加了工作量,同时还直接影响到办案的效率。
针对这一情况,陕县法院原店法庭在不违背法律有关送达规定的前提下,制作了应诉告知书,在应诉告知书中载明了案件当事人姓名及案由,限定被告到庭应诉的期限及不按时到庭应诉的不利后果,并留有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在到被告住所地直接送达见不到被告及其同住成年家属时,将应诉告知书张贴在被告住所地,限期让被告到法院应诉,并告知不按时应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截止目前,原店法庭共发出应诉告知书5案7份,其中4名被告见到应诉通知书后已到法庭应诉,大大提高了送达应诉效率,有效缓解了送达应诉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