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拒不履行抚养费 法院拘留受教育
离婚案件中,最大的伤害者往往是未成年人的孩子,不管跟上谁生活都缺失着母爱或者父爱,离婚的父母理应更加关怀和爱护受伤的孩子,让其在阳光下生活。然而有这样一起案件,离婚的当事人,孩子的亲生父亲不仅没有在生活中关心孩子而且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拒不支付。5月12日,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被执行人白某某拒不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一案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经查,被执行人白某某系张湾乡人,因与前妻辛某某于2013年5月经陕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因二人婚生女儿白某在已经上初中,随着年龄增长教育、生活开支越来越大。根据白某某的承受能力,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由妻子抚养、丈夫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直至女儿有独立生活能力止。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非但拒绝给付抚育费,还东躲西藏玩失踪。5月12日,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终于多方打探中午在白某某租住的出租房找到了他,白某某在法院干警面前仍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基于白某某的违法行为,我院即对其采取了上述强制措施,拘留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面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尽快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