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后,陕县人民法院院党组根据会议精神紧锣密鼓安排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配备,积极响应落实迎接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一、在立案登记制第一天5月4日,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主管副院长张社红、立案庭庭长高铁星组成合议庭对当日来登记立案不予受理的案件进行当场审查并作出裁定。
二、院党组研究决定增加了立案庭的接待人员和硬件设施的配备,调整增加了民事和民调经验丰富的法官2名,电脑4台,打印机1台,便民台、便民椅等。为立案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这次立案登记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是,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登记立案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四、要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坚决杜绝在立案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坚决杜绝久拖不立;坚决杜绝挤牙膏式告知;坚决杜绝把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作为立案必要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案件所需的基础材料,材料齐全接收后并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并让当事人当场填写地址确认书。
五、打开网络渠道,通过陕县人民法院网的立案信息平台预约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把诉状发送至法院立案信息邮箱,由立案庭工作人员查阅并下载,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过邮箱回复或电话通知到立案庭缴费,办理立案相关事宜,大大减少群众诉讼费用。登记立案制实施第一天,5月4日上午一个小时内共计立案8件,一次性告知起诉人补充材料的一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信访的20余人次。
六、当事人来立案庭提交材料的经过审查一律当日审查、当日缴费、当日立案,受理案件率达到95%以上。大大方便了来诉讼的群众,符合立案条件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从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做好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