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陕县男青年宋某,因自己婚姻问题对男青年雷某怀恨在心,遂持刀将雷某砍成重伤。2015年1月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宋某和史某于2004年9月份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儿子的降生更是为这个家庭增添了欢乐。然而这种幸福并未维持多久,2013年这段幸福的婚姻亮起了红灯。由于史某所在单位的雷某对其有好感,双方关系较好,引起宋某不满,便常与史某争吵。无休止的争吵,终于使二人不堪其负,2013年7月,心灰意冷的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的宋某看到别人家庭和和睦睦,自己的家庭支离破碎,遂又动了复婚的念头,更是动用亲情来说服史某回心转意。离婚后的史某与雷某关系更进一步,便迟迟没有答应与宋某复婚。一次家庭聚会后宋某想到史某一直没有答应复婚是因为雷某的关系,便难抑心中愤恨,遂在当天晚上约雷某见面。见面后,宋某从身上抽出事先准备的菜刀,朝雷某头部等处连砍数刀,雷某出于本能将头抱住,并向同伴求救,宋某持刀随后追赶,见到对方人多即离去。途中在接受处警民警询问时,宋某主动将菜刀交于民警,并对砍杀雷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事后经法医学鉴定,雷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倾尽所有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雷某损失共计12万元,雷某对被告人宋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陕县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