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在陕县某工地打工的11名农民工将写有“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对法官们依法为民、锲而不舍地工作精神连声表示感谢。
2014年3月至4月期间,刘某、张某等11名农民工将广东省清远市某建筑公司诉至陕县法院,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共计7万余元。后经法院判决11名农民工胜诉,由于被告某建筑公司设立地远在广东省清远市,其在陕县所设立的工程项目部已经全部撤离,农民工其利益诉求得不到实现。于是8名原告在2014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3名原告于2015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办案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未能得到回应,后又通过向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通知,亦未得到回应。在此期间,法院执行法官本着认真应对每一位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态度,多次召开会议加班加点研究执行方案,并大量走访与被执行人工程相关的企业及人员,最终在2月11日将7万余元执行款全部追回。一名农民工在接过执行款时兴奋地搂着法官的肩膀说道:“感谢你们的给力执行,使我们在年前拿到了血汗钱,为你们所做的一切点赞。”
临近年关,为保证农民工兄弟们能够回家过个团圆年、欢乐年。陕县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速度,切实维护和实现了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