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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 与人争执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2-09 09:18:23


    醉驾入刑已经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大家一致认为醉酒驾驶轿车社会危害性很大,但殊不知摩托车的驾驶速度也能造成严重后果。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无证摩托车的案件。

    2014年10月13日14时30分,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襄城县姜庄乡汪店村南地,汪店村村民王某因躲避不及时,摔倒在地,两人遂发生争执,后王某气不过便报警,张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对张某某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属醉酒驾驶。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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