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万酒后开心回家,途径一商店敬烟时却遭拒,顿觉没面子谩骂拒接者,引发双方厮打。恼火拒接者挥拳致使老万鼻部骨折,导致其身陷囹圄又赔偿。近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小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4月20日晚8时30分左右,被告人小辉在栾川县某镇南街的副食门市部门前和几个邻居聊天,酒后的被害人老万回家路过时,酒兴为大家敬烟,在为小辉递烟时,遭到拒绝,谩骂小辉,二人发生口角,老万先照小辉的肩部打了一拳,继而相互厮打。厮打中,愤怒的小辉照老万的面部打了一拳,致老万双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老万鼻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小辉与被害人老万达成协议,小辉积极赔偿了老万的经济损失5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老万的谅解。
栾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小辉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