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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6万元卖掉亲外孙 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5-02-09 09:12:04


    因不满女儿未婚生子,加上生活拮据,三门峡卢氏县官坡镇人程某以5.6万元价格,将亲外孙卖给他人。1月27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程某犯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案犯高某(系程某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3月,程某养女程某粉外出打工。三年后,程某粉与同村居民涂某带一两岁男孩一起回到老家。程某粉告诉家人,该男孩是其与涂某在外打工时所生,取名涂某某。得知女儿未婚生子,程某十分生气,不让涂某进家门。程某粉一气之下留下儿子又和涂某外出打工。2013年1月,两人再回老家过年时,却找不到儿子,随即报警。原来程某粉外出后,程某便产生将涂某某卖给他人的想法。2012年12月5日,程某让儿子高某骑摩托车带上他和外孙涂某某来到官坡镇某村,将外孙涂某某以5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卖给村民秦某,高某代程某在协议书上签名并代程某书写了收款条。案发后,程某外逃,2013年9月7日在甘肃省酒泉市被抓获。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高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未满二岁幼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程某和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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