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有期限吗?
发布时间:2009-09-25 16:08:26
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讼的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当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须逐级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