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莫某和韦某都是外地人,三人酷爱“逛”商场,她们在短短的五天里,结伴光顾了湖北省十堰市以及河南省的郑州市、洛阳市、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的多家商场。别人逛商场是为买衣服,雷某等人逛商场则是为偷衣服。三人盗窃了56件名牌服装,价值共计37222元。2015年1月1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雷某、莫某和韦某两年零六个月至两年零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5月18日12时许,她们来到许昌市区一家商场的某品牌男装专柜前,趁营业员不注意,偷走了4件价值1704元的男士上衣。之后,她们又来到该商场的女装区,先后盗窃三次,偷走了6件衣服。13时许,雷某等人换了一家商场继续行窃,在一品牌女装专柜前,她们一口气偷了8条牛仔裙和2条连身短裤,价值共计6090元。这些服装顺利得手后,雷某、莫某和韦某并不满足,她们又“光顾”了另外两个品牌女装专柜,并从这两个专柜偷走了8条连衣裙。15时许,雷某、莫某和韦某流窜到漯河市,采用类似的手段继续行窃。
事实上,许昌并不是雷某等人盗窃的第一站。2014年5月14日12时许,雷某、莫某、韦某预谋后,流窜到湖北省十堰市一商场内,盗窃了3条价值2670元的牛仔裤。然后,她们又跑到洛阳市、郑州市、驻马店市等地行窃。在短短的5天之内,她们“光顾”了6个城市的9家商场,盗窃18次,偷了56件衣服。案件告破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的56件服装,发还给了被害人。据雷某等人落网后交待,她们偷衣服前会看有没有机会下手,偷的时候则会互相掩护,挡住营业员的视线。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等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商家,春节临近,逛街购物的人会比较多,商家最好加强防范,在醒目处悬挂警示标语或安装监视仪器,以免损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