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城挣钱就是为了改善家里人的生活条件,希望能在家里人需要的时候有个“活钱”。工程验收合格却不给装修的工程款,那就得找个说理的地方了。近期,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就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当场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原告欠款27452.28元。
据息,2013年3月1日,因被告襄城县某医院建造房屋工程后需要装修找到原告周某,经双方协商谈好价格后,被告对原告承诺完工后立即向原告支付装修务工款。2014年7月完工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给钱。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各类欠款共计35680元。
受理此案后,民一庭承办法官主动找到双方了解情况,调查中发现被告共欠原告工钱36240元,被告已分两次给原告共计7000元,2014年6月16号原告母亲住院因没有钱交,抵账了1787.72元。最后实际剩下27452.28元。在确定双方对欠款事实和欠款数额无异议后,承办法官围绕医院形象、社会诚信及法律规定等方面说服被告愿意清结欠款,调解中,原告周某也表示如调解成功自己愿意承担诉讼费,承办法官抓住此有利时机,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27452.28元交到原告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