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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买弓弩和毒药 射杀家狗销售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08:40:27


    因贪图蝇头小利,竟结伙儿从网上买来弩和毒针剂,射杀他人饲养的家狗后,再进行销售。1月5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四被告人杨某、李某等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了罚金;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4年年初,被告人杨某从网上看到卖弩和毒针剂的,可以用来射狗,然后卖钱,经与其他被告商量,便兑钱从网上买来了弩和氯化琥珀胆碱药物针剂,预谋作案。同年3月16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杨某等人驾驶一辆使用贴纸伪装了假牌照的轿车,行驶到安阳县西部一村庄时,用事先购买的弩和装有琥珀胆碱药物成分的针剂射杀一只藏獒犬,后将该藏獒犬偷走并以每斤四元的价格卖于屠宰点,并将非法所得分掉。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藏獒犬价值2000元。2014年3月31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李某驾驶使用同样的方法,窜至安阳县西部农村、林州等地,共计射杀13条狗,在销售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并将轿车以及车上的弩、针剂、13只狗予以扣押。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土狗共计246.8斤,价值123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等四人用装有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针剂的弩将狗射杀,将已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再出售给屠宰点,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弩在古代是一种攻击性、杀伤力都很强的兵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早已明文指出:弩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并对弩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均作了具体的规定。据了解,“氯化琥珀胆碱”是一种骨骼肌松弛药物,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若超量注射该药或不配合使用呼吸机的话,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氯化琥珀胆碱”属于非食用添加化学物质,其稳定性较高,加热不易分解,食用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狗肉危害人体健康。所以提醒大家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犬只,如有食用狗肉生活习惯的话,最好到一些正规的、卫生部门有颁发卫生许可证、餐饮许可证正规的小吃店或食品加工店里购买食用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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