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自家麦苗被邻居的牲畜啃青,李某将拌有农药的小麦、麦麸子放在自己的麦地里,从而导致邻居家的鸡、羊误食后死亡。1月4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牲畜啃青引发的赔偿案,法院认定双方都存在过错,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损失2940元。
正阳县陡沟镇李庄村农民李某家的4.1亩承包地在其庄子前面,每年麦茬花(花生)、花茬麦轮番种植,庄稼长势很好,但最最使他伤心的是:地离庄子太近,邻居家喂养的鸡、羊经常跑到麦地、花生地里啃青,尽管自己在地头挖沟子、用树棍擦、用网堵,防止鸡羊啃青,但都无济于事,地头大半截的庄稼被鸡羊糟蹋,这让李某十分恼火。为此,他多次站在自己的地头旁吆喝:谁家的鸡羊都要管理好,我地里撒药了,药死了不负责。但邻居家鸡羊仍放养着。为了“保卫”自家的庄稼,2014年12月20日,李某在其承包地里用小麦、麦麸子拌上农药,用盆盛好,隔几米放一盆、隔几米放一盆。于是又站在地头吆喝:我地里拌药了,谁家的鸡羊要管理好,药死不负责。2014年12月23日,王某家的四头羊带着两头小羊羔自行跑到李某家的承包地啃食麦苗,吃了带农药的麦麸子后中毒死亡,加上药死的5只鸡,损失达4200多元。于是,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声称地里拌药已吆喝了,全村邻居都知道,有言在先,拒绝赔偿,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李某盛放的农药虽是为了保护麦苗不受牲畜啃咬,且下药之前已告知周围村民,但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其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牲畜的死亡,还故意将掺有农药的小麦、麦麸子盛放在麦地里,主观上具有毒害他人牲畜的故意,因此李某对王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没有管理好自家饲养的鸡羊,造成鸡羊进入李某的承包地后误食了有毒的麦麸子,王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王某自行承担30%为宜,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