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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歪心乱取他人钱 被抓后赔钱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06 09:42:03


    去银行取钱的米某见有人将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遂起贪念从卡上取出8000元,被抓获后不仅另行赔偿受害人4000元,还被处罚金20000元。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9月9日9时30分许,被告人米某利用被害人马某某遗忘在洛阳市洛龙区诸葛镇中国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取款8000元。2013年12月22日,被害人马某某发现被告人米某行踪后报警,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出警后将米某抓获。米某于抓获当日退还马某某8000元,并另行赔偿马某某4000元,马某某对米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米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米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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