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采用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诈骗钱财,不料想竟坐享其成,骗得他人现金30多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这伙人美滋滋地分享赃物时,被警方一举抓获。日前,项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因犯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去年春节刚过,福建人张某随同村人一起到广东打工。在一次闲聊时,张某得知用手机发短信骗取钱财来得快,而且还不容易被发现,于是就伙同他人购置了一套群发短信的设备,获取了大量他人的手机号码。同年7月9日,被告人张某等人(其他人另案处理)编辑了“钱还没办吧,那个帐号消磁了,我重新给你发个农业银行622848080xxxxxxxxx,毕某或邮政607323009xxxxxxxxx,毕某”的诈骗短信,用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个人进行了发送。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就在这天下午,家住项城市某街的生意人金某接到朋友王某手机让其汇款的信息,正当他要准备到银行汇款的时候,又接到让其往622848080xxxxxxxxx毕某的帐号上汇款36.9万元的手机短信,金某也没多想,就把钱汇了。当天晚上,金某接到王某的电话,方知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警方根据手机短信和银行卡号,采用高科技手段,很快锁定了犯罪目标。9月12日,项城警方在广州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将张某等人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主机一台,群发器叁组,手机23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