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危害众所皆知,但仍有人不顾一切去吸食;毒品犯罪的处罚相当严重,但仍有人去铤而走险。毒品是根儿高压线,谁敢触碰谁“中电”。
2014年11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王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长葛市的王涛,经人介绍与刘辉相识,并对外称是刘辉的儿子,其通过刘辉与项城市孙店镇某某村的赵豪相识。2013年5月31日下午,王涛和刘辉带领刘某租车从扶沟县城到项城市孙店镇找赵豪购买毒品。进村后,王涛领刘某到赵豪家中。经其介绍,赵豪卖给刘某毒品“大烟”(海洛因)三克。
扶沟法院认为,王涛帮助他人非法销售毒品,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王涛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