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盗窃东西,窃贼竟然想出“声东击西”的办法,在高速路上撒铁钉扎胎,利用受害人下车换胎的时候进行盗窃。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郑某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10月9日晚9时许,郑某携带自制铁尖窜至许平南高速公路茨沟路段,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将高速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轿车轮胎扎破,并趁王某伟等人换轮胎之际,将其车内价值共8160元的黑色IBM笔记本电脑等物及现金14000元盗走。
2013年10月10日晚9时许,郑某故技重施,携带自制铁尖窜至许平南高速公路双庙乡常贾路段,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将高速行驶的由王某斌驾驶的轿车轮胎扎破,并趁王某斌停车换轮胎时,将其车内价值共9450元的苹果笔记本电脑等物及现金2200元盗走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予以支持。郑某采取在高速公路上撒下自制铁尖破坏高速行驶的车辆实施盗窃,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即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从重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