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5岁的马某,已经步入花甲之年,本该安于天命、享受晚年,不料他竟然为老不尊,在外出放羊时见色忘义,丧心病狂,猥亵年仅10岁的被害人田某,最终换来牢狱之灾,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日前,叶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4月6日上午10许,年仅10岁的被害人田某和其他三个小朋友在在叶县某村一小树林的土坑内玩耍,被告人马某放羊时路过此地,看到田某娇小可爱,他作为一位老人,还曾担任过村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却起了歹心,他一边与田某说话,询问田某今年上几年级,一边将其从土坑中拉出,在树林的“掩护”下,用手抚摸田某胸部及下体,后经叶县妇幼保健院诊治,被害人田某外阴水肿。
叶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对未成年儿童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马某虽然年纪较大,但其犯罪性质较为恶劣,不能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