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妻子吵架心情郁闷,酒后的陈某竟欲点燃自家煤气,险酿惨剧。9月26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4月1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后,陈某将家中门窗关闭,打开燃气阀门,弄断燃气管道软管并用打火机点火,因打火机故障未能点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在居民楼内泄漏燃气并欲用打火机点燃,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某某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