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家狗咬着人,还想赖账,今天,让法官来评评理”。今年9月一天的一大早,几个人来到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就狗咬人的纠纷立案。魏都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将其交由诉调对接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张海穗先行调解。最终,此案经张海穗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宠物的主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1000元。
纠纷是由市民李向旭(化名)到徐大庆(化名)家被徐大庆家狗咬伤引起的。此事发生后,李向旭多次找到徐大庆讨要医药费,但徐大庆认为自己不应该对此事负责。李向旭表示自己是被徐大庆家的狗咬伤,事情发生后养伤期间徐大庆夫妇也从未到家里探望过他。2014年9月31日李向旭一纸诉状将徐大庆告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徐大庆赔偿医药费2594元,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的诉讼请求。
魏都区法院立案受理后,今年10月9日,将此案委派魏都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魏都区司法局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处。张海穗接案后,立即走访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同时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在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后,张海穗耐心地向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着重从法律上宣讲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张海穗耐心细致的调解,徐大庆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向受害人李向旭赔礼道歉并且愿意赔偿,因徐大庆夫妇没有工作及经济来源,李向旭看到了徐大庆夫妇的诚意,于是只要求赔偿医药费1000元。其余医疗费及其相关费用自愿放弃。在人民调解员张海穗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向李向旭赔偿了医疗费1000元,此案在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