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假证骗人,依然利欲熏心;明知自己受骗,仍想助人行骗谋利,最终二人入狱获刑。 2014年9月20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办理假机动车驾驶证诈骗案件,对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段某、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并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和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下旬,被告人段某某告诉被告人李某某称自己有办法不用通过考试就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某信以为真,请求段某某为其弟李某甲办理驾照,并先后交给段某某4000元费用。同年4月份,段某某把通过路边广告办理的李某甲的假B2驾照交给李某某。李某某通过网上查询该驾照信息未果,又于2012年6月份通过段某某用同样手段为其哥李某乙办理假驾照。段某某见李某某忠诚可靠,承诺李某某每介绍办假驾照1份为其抽取费用300元。从2012年11月下旬至2013年12月期间,李某某伙同段某某以只需交钱、不用考试能办理机动车驾照的手段,先后为苗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等54人办理假驾照,骗取费用共计136300元;李某某分得赃款1万多元,且在案发后已退还苗某某、曹某某、张某某。
洛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段某某明知假照骗人害己,但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屡次骗取他人巨额钱财,严重扰乱经济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且二人在犯罪过程中属共同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