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家人证明自己是个有胆量的人,今年7月,李某致电上蔡县公安局谎称上蔡地下商场有炸弹,导致上蔡警方出动近百名警力紧急疏散群众进行地毯式排查。10月23日,上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与家人在北京市生气后,返回上蔡县县城。其为证明自己是有胆量之人,2014年7月23日11时,用手机报警称:地下商场有炸弹,五分钟之后爆炸。上蔡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出警,按照预案紧急疏散位于上蔡县县城东街地下商场的商户并分段进行排查。并根据报警电话号码联系到被告人李某,得知被告人李某在上蔡县县城东街汇达家电门口西侧,便赶到该处,将被告人李某抓获。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谎报假警的事实。在确认无险情后,涉案地下商场于当日14时恢复正常营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对涉案地下商场采取紧急疏散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不要因为出一口气而莽撞行事,触犯刑律,这样不仅给他人带来损失,同时也必使自己遭受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