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发回重审案,案件事实清晰可见,然而这起简单的民事赔偿案件,却打了将近二年官司。
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今天阅看接手的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事实是这样的:被告杨某驾驶一辆农用车与原告刘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后,致原告刘某重伤,被告杨某肇事后驾车逃逸,(车主)被告王某知悉后不惜重金为原告治伤,虽经医院奋力抢救,最终保住了原告的生命,但却落下了终身残疾。事故责任认定:原告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杨某肇事后驾车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受理该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以杨某肇事后驾车逃逸为由拒绝理赔。原告以杨某、王某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一审判决杨某、王某赔偿原告损失114967.72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判程序不当,发回重审。
一场车祸,造成原告年轻的身体终身残疾,车主王某虽在事发后能奋力抢救原告,却在赔偿时因经济能力原因致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经过分析,我认为问题出在保险理赔环节,此案应当通知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09年5月4日 星期一
今天通知了受理该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虽然保险公司仍以杨某肇事后驾车逃逸为由拒绝理赔,但目前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有所缓和,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我意识到应抓住时机,做好调解案件的一切准备,争取有理有节,依法说服各方当事人自行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以促使各方达成谅解,顺利解决这一纷争。
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调解工作开始了。听完各方的陈述后,我了解到各方对赔偿数额均无疑义,问题的焦点还是在保险理赔上。对此,我心里增加了调解解决这一纠纷的信心,当各方为保险理赔开始争执时,我出示了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大家共同学习。保险公司一方在学习条例后,发现自己确实应当理赔,放弃了拒赔理由,并对因自己未能及时理赔给事故双方造成长达两年的诉讼表示了歉意。此案就此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今天是党的生日,各族人民都在以各种形式庆祝这一盛大节日时,保险公司的赔付款也顺利转到了法院的帐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这场长达两年的诉讼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在这喜庆的日子里,我如释重负亦更加欢喜,因为当事人感激的话语流在我的心田里。她将使我人生的河水更加丰盈、充实。
后记:一场车祸,使这位年轻人终身残疾,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灾难和不幸,事故的责任者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这值得参与本案诉讼的每位当事人深思。而艰难的诉讼根源何在,如何才能用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更更高的法律素养解决好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却是我们法官要深度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