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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发布时间:2014-10-27 09:28:28


    日前,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郏县首例强制医疗案,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王素便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王素便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思维散漫、被害妄想、关系妄想等,并时有冲动行为。2014年5月17日凌晨1时许,王素便妄想父亲王某故意坑害自己,用菜刀将正在床上睡觉的王某颈部割断,致其死亡。之后,王素便将王某的尸体从屋内拖拽至院内一辆人力三轮车上运至该村王某某家附近。当日,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将王素便刑事拘留,期间发现王素便疑似精神病患者,遂聘请南阳市耿介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王素便在案发时精神状况及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为:1、精神分裂症。2、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王素便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医程序鉴定,被申请人王素便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申请机关申请对被申请人王素便强制医疗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王素便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实质上是对精神病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精神病人再度危害社会。本案中,王素便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近亲属无力担负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对其强制医疗符合近亲属的意愿,也是对社会负责的体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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