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护照,组织带领他人到马来西亚乞讨,并从中非法获利。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赵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赵某是河南省正阳县付寨乡人,自2008年7月开始至2011年10月,他冒用苗某的户籍信息,通过深圳市罗湖区三岛中心四楼大堂信游天下旅行社票务中心办理旅游签证后,伙同妻子张某(另案处理),以出国旅游为名,组织带领正阳县寒冻镇、付寨乡的20余名办理了出国护照的老年人前往马来西亚乞讨。这些老人乞讨的钱财由赵某保管,赵某采取一个月一算帐,赵某从每个乞讨老年人乞讨的钱财中提成40%。赵某共带领组织20多名老人出国乞讨出国八次,从中非法获利。同时,被告人赵某在明知所组织的出国乞讨人员焦某冒用刘某(已死亡)的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仍为焦某出国乞讨办理签证,并组织其出国乞讨三次。2012年6月15日赵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过三次审理,被告人赵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今年6月14日,经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为了方便组织他人出境乞讨,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且明知所组织过的一名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却为其骗取旅游签证,并随同该人员偷越国境前去马来西亚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