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刘XX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在国家财政部实行对种粮农民兑付粮食补贴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过程中,被告人刘XX在担任某行政村支部书记期间,在负责向乡财政所申报本村漏报补贴数据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一个户名为许X的粮食补贴一本能存折,至案发共骗领国家对种粮农民财政补贴资金10096.28元占为己有。2013年6月30日,被告人刘XX到川汇区检察院反贪局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出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XX身为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10096.28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XX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退还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有投案自首情节,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