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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古玩店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3 08:34:28


    藏玩之风古而有之,于今尤胜。对爱好古玩者而言,自有无穷魅力。但本应售卖风雅的古玩店有时也成藏垢纳污之地。9月28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在经营古玩店之余,竟然以身试法,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最终涉案违禁品被没收,赵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起,被告人赵某在洛阳某古玩城经营古玩杂项。期间,赵某以约三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象牙制品佛像、手镯等制品和黄羊头角制品,并欲出售部分制品。同年5月,公安机关将涉案物品查获。经鉴定,涉案象牙制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象的制品,价值68917元,黄羊头角制品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羊的制品,价值1336元。

    被告人赵某认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法院认为,赵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赵某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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