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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存假烟 触犯法律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23 08:20:33


    明知他人制假烟,贪图私利把房租。触犯刑法难逃责,自首认罪获缓刑。世人逐利原本性,不该违法以得之。打击犯罪无徇情,普及法律维法纪。近日,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在案的伪劣卷烟、烟丝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2013年6月初,被告人胡某将其房子出租给襄县人“阿刚”(具体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用于存放假烟。2013年6月21日,叶县烟草专卖局在胡某家中当场查获大量红旗渠、散花、哈德门等品牌假冒伪劣卷烟,后经叶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假烟价值人民币8689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实施制售假烟犯罪,而为其提供仓储、保管便利条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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