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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来临应同心

  发布时间:2014-10-23 08:17:33


    有道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话虽不近人情,但也确实道出了婚姻生活中的种种心酸与无奈。暂住洛阳高新区一对结婚10余年并育有两孩的夫妻就遭遇了婚姻生活中的磨难与考验。丈夫梁某某几年前由于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今仍在监狱服刑,妻子宋某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艰难度日,生活的艰辛与不易可想而知。为讨生计,百般无奈之下,妻子宋某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梁某某经人介绍于1999年5月16日登记结婚。原、被告1999年1月29日生育一子,2006年6月5日生育一女。2011年4月,被告梁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孟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现关押于洛阳建华玻璃厂一监区。被告梁某某现已被减刑一年。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经人介绍自愿登记结婚,且生育两个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础。2011年4月被告梁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现已减刑一年。原、被告双方亦应互相体谅,珍惜夫妻感情。今后双方只要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原告宋某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不足,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不准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梁某某离婚。

    虽然一纸判决维系了二人的婚姻关系,但作为本是一体的夫妻二人来说,以后的婚姻之路该如何继续走下去?确实值得深思。常言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衷心希望已经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们能够一起面对生活中的磨难与考验,在遇到人生的大风大浪时,能够做到“同心同德,同心协力”,一起携手走过那段不平凡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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