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各取所需,家住许昌市的赵某与朋友庞某合伙买了一辆车牌尾号为8888的二手车,但后来两人却因车牌号码与车辆过户问题闹起了纠纷,直至对簿公堂。2014年10月17日,此案在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二人达成协议,赵某补偿给庞某4万元,车辆归赵某所有。
赵某与庞某本是比较要好的朋友,2010年10月,他们听说有人要出售一辆车牌尾号为8888的二手桑塔纳轿车,出售价格为7万元。得知这个消息后,二人都想把车买下来,怎奈都一下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后二人商议合伙购车,赵某只要车牌号,庞某拥有对车辆的使用权。就这样,二人各掏3.5万元共7万元将车辆买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他们按照所商量的,将车牌号过户到了赵某的名下。
此后,这辆车虽然车主是赵某,但一直归庞某管理使用。
2014年2月,赵某新买了一辆轿车,他找到庞某,希望将合买车辆的8888号牌过户到自己的新车上。但随着近两年“炸弹号”车牌的不断升值,庞某也想要这个车牌号码,因此,面对赵某的多次催促,他一直推脱,后来干脆明确拒绝了赵某的要求。因车辆过户问题,二人多次发生矛盾口角,甚至闹到了派出所。
看到庞某不愿协助过户,赵某在无奈之下将庞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两人合买的车辆归自己所有,庞某将车辆归还给自己。
在法庭上,庞某辨称,他已将赵某所掏的这辆车车钱给了赵某,现在车辆应该完全归其所有,仅剩赵某没有将车过户给自己,但所有权已归自己所有。
魏都区法院法官在审理此案时,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包括调取派出所内二人的笔录,证实赵某所言属实。
办案法官本着尽量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想法,多次对二人进行调解。后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二人达成调解协议,二人所争议的车牌尾号为8888的桑塔纳轿车牌号、裸车归赵某一人所有;赵某在协议签订之日当庭一次性退还并补偿庞某该车辆的购车款现金4万元;此车辆今后双方永无争执。
协议签订后,二人均表示满意,重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