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掩护,一个偷,两聋哑人在公交上相互配合进行扒窃,2014年10月16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两名90后少女被告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2013年12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宋某在安阳市公交公司32路公交车行驶至文峰大道与彰德路交叉口时,由宋某负责掩护,王某将朱某随身携带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品)。二人在大西门站下车后,在附近的胡同内被群众抓获。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二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宋某均系聋哑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聋哑人值得全社会给与关注和理解,只有帮助他们摆脱困苦的生活环境,解决其生存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引领他们懂法、守法和用法,才有可能使聋哑人的犯罪现象得以根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