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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件实事任务分解及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09-09-12 16:21:09


实事一:我院要在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责任部门:立案庭   法警队

主要负责人:常  洁  谢满朝

责任领导:张社红  赵  峻  

分解任务:本院立案庭、法警队监督指导本院在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工作,确保配齐设施,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工作要求:在院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并有明显标志,有详细的引导台帐或来访接待记录。

实事二:我院每周至少确定1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责任部门:立案庭

主要责任人:常  洁

责任领导:赵  峻

分解任务:主要分管接待工作。

工作要求:从6月1日起落实“院长天天接待日”制度,并建立台帐,且回访当事人能够予以证明。

实事三: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本院每年要开展1-2次集中接访活动。

责任部门:立案庭

主要责任人:常  洁

责任领导:赵  峻

分解任务:本院立案庭监督指导本院“大接访”活动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开展带案下访活动情况。

工作要求:对全年“大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制定详细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开展“大接访”活动。

实事四:本院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责任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主要责任人:各审判业务庭庭长

责任领导:霍建辰  马卢生  张玉霞  

分解任务:安排审判业务法庭归口部门“假日法庭”工作。

工作要求: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利用“假日法庭”办案有明确的开庭笔录,且回访当事人能够予以证明。每季度假日法庭办案不少于10件。

实事五: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全省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立案庭  刑事庭  少年庭  民一庭  民二庭及各人民法庭

主要责任人:常  洁  吕政民  张  丽  张志伟  

姚启风  介  震  张东超  高铁星  

王国正  张洪涛  

责任领导:霍建辰  马卢生  张玉霞  

分解任务:本院民一庭具体负责“调解年”活动。

工作要求: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案件调解后送达调解书,且回访当事人能够予以证明。调解率计算方法为调解结案数除以全部结案数。

实事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全法院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5%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

责任部门:刑事庭  少年庭  民一庭  民二庭  

行政庭  各人民法庭

主要责任人:吕政民  张  丽  张志伟  姚启风  

刘瑞丰  介  震  张东超  高铁星

王国正  张洪涛  

责任领导:霍建辰  马卢生  张玉霞  

分解任务:本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各人民法庭开展好巡回审判工作。

督查内容: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5%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有巡回审判的法律文书,回访当事人能够予以证明,巡回审判率计算方法为巡回审判数除以开庭审理数。

实事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责任部门:执行局

主要责任人:聂蒙超  

责任领导:聂蒙超

分解任务:本院执行局监督指导全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及时掌握清理进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清理积案目标任务实现。

督查内容: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第三季度执结率不少于75%,第四季度全部执结,并建立有执结工作台帐,回访当事人能够予以证明。

实事八: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级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部门:各审判业务庭

主要责任人:各审判业务庭庭长

责任领导:霍建辰  马卢生  张玉霞  张社红

分解任务:各审判业务庭按照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要求将生效裁判文书按时上网。

工作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上网文书应与统计报表相符。

实事九: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责任部门:刑事庭  少年庭  行管科

主要责任人:吕政民  张  丽  王晓东

责任领导:霍建辰

分解任务:刑事庭、少年庭、行管科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本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数额及使用情况。

工作要求: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资金到位,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回访当事人能够予以证明。

实事十:全省各级法院要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部门:纪检组  监察室

主要责任人:水启厚  

责任领导:张社红

分解任务:本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指导本院聘请廉政监督员工作,负责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并抓好落实。

工作要求:聘请廉政监督员,并有聘书予以证明,邀请廉政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每季度邀请廉政监督员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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