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依法征收后,祝某看别人地里没有种树苗,感觉自己的地被划为绿化带种树苗不合算,想着把绿化带里的树苗拔掉的话,还可以接着种庄稼,于是将种植仅一个多月的绿化带树苗拔掉1000多棵。10月8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祝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审理查明,2014年1月19日13时许,祝某因不想原来自己家地里种绿化带树苗,将107国道孙张庄路段绿化带中种植的树苗拔掉毁坏1000余棵树苗。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10000元。
西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