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申请人杨某便赶到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牌匾以示感谢。
杨某与杨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104950元。2010年3月8日立案执行后,陆续执行到位4万元。2011年10月,被执行人杨某某以患有多种疾病且无钱为由不再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该院遂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二层三间楼房查封,但因该房产在金融部门办有抵押贷款,拍卖后款项最多只能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又因被执行人身体原因不能司法拘留,使案件陷入僵局。今年8月份,经多次做工作无效后将被执行人再次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女婿孙某惧其岳父被司法拘留出面担保。但担保期过后担保人孙某既不履行担保义务且不说明情况。执行人员10月11日将担保人孙某依法拘传,向其发送讲解《执行风险十本帐》及执行催告书。执行担保人孙某亦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当日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