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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携子外出不归 妻子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10-20 09:10:24


    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打架感情不合。丈夫带着儿子离家出走两年多,音讯全无,马某向法院起诉离婚。9月29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依法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农历正月初九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同年2月,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2009年1月5日,生一子李克(化名)。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几年来,原、被告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恶化。2011年农历正月初八,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被告带着孩子离家外出,原告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于2014年6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放弃婚前陪嫁财产,婚生子由被告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经常发生争吵,未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被告因感情不和离家外出,双方分居已满二年,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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